台灣警察界成員,學籍、資歷、出身非常龐雜,參差不齊,不一而足。主政機關在賞罰、升遷、任免的處理方面,有時難免會陷於法制、倫理、人和各方面互相扞格,難以抉擇的處境。
那一年,我藉由服務年資及年終考績晉升兩線四星位階,派充某偏遠縣份充分局長(前此我皆任內勤的課室主管),頂頭上司警察局長是警官高等學堂出身的老前輩,他的官階也是兩線四星。有一天,警務處長蒞臨警察局視察,依慣例,警察局員警與處長會面時,都必須穿著警察制服。
事前此事使我為難了大半天,不知如何是好。倘若我在公眾場合與局長同時出現,兩人都掛兩線四星官階,實在有點尷尬,週遭氣氛一定很不自然。但若仍掛晉階前的兩線三星階章,則跡近矯情,對一向崇法、務實的我來說,實在太強人所難。在考慮再三之後,我決定於處長蒞臨時,佩戴兩線四星位階。
與局長一同晉見處長時,處長對我與局長佩戴同樣階章,似乎沒有注意到,倒是在處長身邊的隨員看我很不順眼,竟以不屑的尖刻語調諷刺我說:「分局長,你升官了,你真了不起,竟然和局長一樣大呢。」我聽了自然很不爽,但覺得不必與他計較,只淡淡地回說:「我這階級章也是經由處長頒授的。」
事後我與同事談論此事的是非曲直,各人的意見略有不同。有說:「局長是你的頂頭上司,在年齡、學歷、經歷各方面,都比你高很多,你與局長同時在公共場所出現,佩戴階章與局長相同,的確使局長面子上掛不住。如果你能自知謙抑,仍然佩戴舊時兩線三星階章,局長定必體會到你對他的尊重而感念你,善待你。」
有 說:「你的階級章又不是在菜市場買來的,是警務處長頒發。處長可以發,你就可以戴;倘若不戴,未免跡近矯情、腐迂。」
又有人說:「這件事中的主角,可能因每一個人的學養、見識、觀念各異,因而在感應和見解方面也就各有所不同。但我卻有這樣的感覺:處長身邊那個提公事包的人,使我聯想起『晏子的車夫』的歷史故事;說得具體、現實一點,憑你一個只有小學教育程度,職卑位低的隨扈人員,學識與職位與分局長相差甚遠,即使你對分局長的表現有所不滿,在場的處長沒有說話,無論如何也輪不到你來教訓分局長。你這種傲慢狂妄,不知分寸,出言無狀,狼假虎威,仗勢欺人,對處長的清譽足以衍生不良的影響。有負處長對你的信任、照顧。」
讀者諸君,倘若你是我,請問你該當如何自處? (
鄭長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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