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路邊發現走失的小孩,不要根據他們身上事先寫好的住址字條送他們回去,要逕送警察機關,免得送到指定地址後旁生枝節,好心反遭惡報。
二、遇有自稱郵局、銀行、號子等處人員打來電話,要求對帳、轉帳、補帳或匯款通知,不可理會,免得上當失財。
三、騙徒常利用同情心騙財,如夏日玩水發生不幸、因火警燒死或燒成重傷需要救助、買水買衣物食物給災民等,以個人帳戶藉機募款騙錢,甚至發出簡訊、電子郵件「催募」,使善心人士上當受騙。遇此情況,應查明後再匯款。
四、在公共場所如菜市場、百貨公司、公園、馬路邊,遇有募款團體手拿捐款箱進行勸募,應檢視其配掛許可證明的真偽,或要求開立收據,不可盲目爛捐。
五、若發現有各公益慈善團體使用「簡訊」、「電話」、「電子郵件」進行勸募,應先根據其「工作證」上的電話號碼,查證清楚再捐,避免被以公益慈善團體名義進行詐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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