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讀警聲二五三期第十一頁「農民曆法」,有感陰曆、陽曆月之日數不同,二十四節氣的日期各異,即著手搜尋民間曆書對照,無意中尋獲一本大陸一九九四年出版的民間曆書,資料豐富,茲參照該書,簡述陰曆、陽曆概略,供讀友消閒。
我國有流傳的固有曆法,由於時代的演變與世界人類活動(年曆稱西曆)的接軌,孫中山先生革命成功後改稱陽曆(今稱國曆),我國固有年曆則稱陰曆(今稱農曆),國曆、農曆持續延用,成為家喻戶曉的曆法。
陰曆之月,根據「晦、朔、弦、望」而定,以近立春、日月合朔之日為始,至第二次合朔日,相距約二十九日半,故陰曆月之日數為二十九日或三十日,不能固定,二十四節氣亦沒有固定月份與日子,此為陰曆之則律。
陽曆以地球繞日一周三百六十五日六時九分九秒為一年。春分回到春分,歷時三百六十五日五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,為歲實。蓋春分點逐漸西移,故歲實較地球繞日周期天數的時間短,相差二十分二十三秒為歲差。自一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一日為一年。因有歲差,歲實與年長不相等。然春秋節氣之代謝有律,每年剩餘之時、分、秒推算閏年(每三年閏一日),且一年之內不能有奇零時數,故以三百六十五日為平年(與晦、朔、弦、望無關)。陽曆分為十二個月,每月日數有固定;七月以前,單月皆有三十一日,雙月皆三十日,平年二月二十八日,閏年二月有二十九日。八月以後,單月皆三十日,雙月皆有三十一日。二十四節氣皆固定月份與日子,此陽曆之大概也。茲附二十四節氣表。
(焦家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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