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歲的孫兒,眼尖看出我頭額上經歷漫長歲月,已不明顯的傷痕,好奇指著問:「爺爺的臉疤是不是被壞人打傷的?」
這一問,讓我真難說出對與錯的回應。民國四十六年警校畢業,分發台北市警局警備隊服務。到職未滿一個月,某天下午,輪值第二梯次留隊備勤,因肚子餓,估量外出買麵包來回不過一刻鐘,縱然有緊急任務,應有足夠時間歸隊出勤,故未報備即私溜治飫。
途中巧遇民眾打架,有人圍觀,無人勸阻,看在眼裡,一股警察為民解困之使命感油然而生,不顧急趕時間,即挺身制止鬥毆。誰知滋事者都把我當成助勢幫兇,剎那演成三人混戰場面。其中有人脫下木屐偷襲,我躲閃不及,頭破血流,最後總算將人犯帶回警局處理。
事後檢討功過,我沒有因見義勇為負傷而受獎,反而歸責擅離職守,又未穿警察制服,不當處理案件,議處申誡。
更傷心的事,頭額傷口癒後,竟留下不易消除的醜陋臉疤。這對年輕人來說,真是何等殘酷的打擊!在心灰意冷情況下,決意辭職改行。父親知道後,勸勉我:「初入社會,經驗不足,挫敗難免,何況家境亦無力賠償警校受訓學費,務必留任奮鬥。」
我聽從父言,但往後日子過得并不快樂,遭人嘲笑的陰影,始終無法消散;只好自我鼓勵,不予計較,埋首準備投考官校。
就在人生最低潮時,慶幸有位非常愛護我的學長把我出糗事件當教材啟發說:「民眾幹架,起始雙方氣力十足,不易分出敵友,貿然介入,就算穿制服,還是容易涉險受傷。如能克制衝動,冷靜觀察,等待掌握有利情勢再出手,才可確保安全順利。」從此,開創我一帆風順的美好警察生涯。
面對愛孫講完故事,禁不住再次撫摸這個臉疤「禮物」,卻已滿懷喜樂與感恩。〈林珠雄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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