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六年十月十日零時三十分許,台北縣刑警隊值日室接到查獲贓車、內有毒品的電話,隨即由小隊長林安順率同偵查員許振發、李仁和前往處理。
當偵防車開到中和巿錦和路該贓車前,擋住其去路,下車盤查,該車已有警覺,倒車想逃逸,發覺無法逃脫,遂開車衝撞偵防車。許振發立即朝其輪胎開槍,嫌犯的車因衝撞而翻車,林安順等三人前往查看時,車內嫌犯突亂槍開出,林安順、許振發及李仁和三人均中彈,林安順三人也開槍還擊,嫌犯兩人均穿防彈背心,所以只有一人腳受傷,另一人未受傷而逃逸。
林安順等三人中彈,被前來支援的中和分局及刑警隊同仁,急送板橋亞東醫院急救,林安順中彈仍奮勇和歹徒搏鬥時,被刺中三刀而殉職。
許振發頭部中彈,子彈從眉心進入卡在右腦內,昏迷六個月(昏迷指數三)後,奇蹟般地醒過來。目前行走不便,重回台北縣刑警大隊擔任文書工作。李仁和雙腳多處中彈,粉碎性骨折,也已回到北縣刑大上班了。
警匪槍戰,歹徒穿防彈背心,中彈沒事,警察防彈背心不夠,未穿,中彈殉職,輿論嘩然,喚起民間及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,警用防彈背心問題因而順勢解決了。
不幸的事又傳來,台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警員李竟全,執行夜間機車巡邏勤務,被歹徒以車衝撞倒地,警槍被搶並朝其頭部開槍,竟成植物人。
依法,警察因公受傷成植物人,如請病假滿二年,不能恢復健康上班,就只有退休(需符合退休條件者)或資遣。在此法令下,警政署也為難,但不得不照顧因公負傷甚或殉職警察人員,遂暫先成立警安基金,由政府編列少許預算,再公開募款,讓因公受傷成植物人或全殘、半殘者,能得到後續醫療、生活照顧,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。
經由當年警政署長謝銀黨,率同警政署相關單位人員研擬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」,努力向上級爭取、協調、說明,推動立法,終能完成立法。當年參與立法的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林進元得悉,激動不已,至今令人難忘。
小隊長林安順因公殉職,警魂不死,偵查員許振發因公重殘,讓警用防彈背心問題得到重視。台中巿警察局李、張兩位偵查員因公殉職,讓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,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(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公(發)布),完成立法,三讀通過實施,讓警察人員往後執勤更有保障。這些由警察鮮血換來的保障,值得謹記。(莊文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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