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三十七年底,政府財政拮据,公教人員三、四個月發不出薪水,只靠暫借一些生活費過日子,突然來了一位自稱為「土泡子」的縣長于國禎,接替了還是「大台中」縣長龔履端的印信,登上窮日子的寶座,竟然摸到一把「土鑰匙」,頓然改成月初發餉。
原來惟一的財源就是地主歷年積欠應繳的公糧,有「綠客」綽號的刑警裴先光匹馬單槍,先把第一位地主帶到警察局,第三天法院就來了提審公文,縣長親批「存查」,後來的公文一律併存。兩週以後,在縣府召開了「民主布政式」,參加者為各鄉鎮代表,會程非常簡單,把那位莊地主綁在台上,縣長親自說明:這件欠糧案在兩年前經法院裁定,應於三個月內繳清,具保釋放。縣長提高嗓門問大家:如今快三年了,一粒米未繳,也沒人追,承辦人該不該打屁股?這個莊某人該不該殺?
哇!全場嘩然,莊地主混身發抖,面無人色。結果是繳清糧後放人,其他各欠糧的地主爭先恐後自動繳糧。
寫到這裡還禁不住暗笑。至今六十多年了,仔細想想:有時候,可不是說經常喔!那些不太民主、合法的「斬亂麻」措施,還真滿管用的呢。(翟世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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