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警聲粹語
 
 


法律的重要與實踐

  法律,在中國五千年來沒有得到重視。因為中國數千年來,人民所遵守者,盡是所謂皇(王)法,與禮教教條所約束。直至清末實行所謂維新變法時起,中國纔開始接受西洋各國文化,「法律文明」因而啟蒙。惟是中國前輩先賢所推動的是偏於船堅砲利政策,其安寧社會基礎之政治及法律制度,仍未能得到全面重視。反倒是日本這個小島國家,以法政作基礎之明治維新,而逐漸成為遠東強國。注重船堅炮利之泱泱中國,法律制度反而瞠乎其後,幾乎遭到列強瓜分殆盡之命運。
  法律,乃強國之基礎,此言何之謂也?因為如果士、農、工、商人等,人人都能守法,一切行政治事,農工商各業亦都能切實循法發展,遵法而行。社會自然較少踰法事端發生,政府行政可順利推行;農工商亦可蓬勃發展,各守本分,努力經營,自然社會繁榮、經濟富裕,而國防事業亦可隨著進步。
  相反之,如果人民與官員不遵守「法律」,當官的貪污舞弊,貪贓枉法,政令不行,或政出多門,人民所作所為,皆無法律觀念,胡做非為,造成社會混亂無序,犯罪案件不斷,使社會動盪不安,影響工商業發展,造成經濟萎縮,國庫收入遞減。所以說:「法律」乃富國強本之基礎。
  因此,凡治國者,務須以身示範,培養人民守法精神與觀念。換言之,就是要從教育中培養國民之「公德心」。因為「法律」與「公德心」是一體兩面的東西,一個倘無「法律」觀念的人民,必也無「公德之心」,此乃必然之事,毋庸贅述。
在一個沒有「法律」觀念的國家,人情往往成為徇私干法之肇因。所以,一個沒有「法律」觀念的國家,人情極端發展結果,便造成人與人之間,祇有同情與個人恩怨,而成為無正義及是非善惡之分的社會了。不錯,人是感情動物,人情固然要講,但必須符合法律規範,如有悖離,則法理亦將成為人情之化身,我們的社會、生活,非亂不可。
  當今我們的社會,每家每戶之經濟收入,可說應足仰事俯蓄,所缺少者,便是「公德心」,亦即守法之觀念。我們今後所需要及重視者,不是數千年來的帝王好惡旨意,而是「法律」精神與實踐問題。我們今後的口號是「國法、人情」,不是「人情、國法」,「法律」決不容同情心去破壞,要重視「法律」之尊嚴,共同來遵守「法律」、負責盡職,創造吾人富強康樂之國家。 (范煥坤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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