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我霸凌或身死,值得嗎?
 
 

 

  俗話說「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材燒」,不錯,轉個彎,不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嗎?生命只有一次,死了就沒有了。 警察人員認真的執勤,導致於被害死亡,受不了勤業務的壓力而自戕,留給子女、家人於每年忌辰時痛苦的回憶,這豈是人生?此處不留人,自有留人處;今天有苦楚,明天不會有。

  感受服務單位或業務不適己任時,請調換單位或辭職轉換職場,或許有更合適或發展的空間與前景。當然,也會有多角化斜槓的人生。

  我前任基隆市警察局行政課員時,督察長屢屢以我取締的績效比十幾位督察員的業績差為理由,多次懲處我申誡一次,經向局長報告警政署並無督察室與行政課之績效評比規定,局長謹以「誰叫你的官比他小」答復我—真實的情形不是官階的大小,而是我常取締到他—督察長的友人經營的場所,意圖逼我離開行政課。

  此事,我曾向局長申訴,無解。於是,自己請調離開行政課後就海闊天空,也讓我等到子女都大學畢業我就退休離開警界的決心規劃。

  退休後,因緣際會,接待繼而認識共八個國家或地區到台灣自由行的貴賓,也遊走台灣地區許多之前未曾走過的景點,廣結善緣,並欣賞到美景。若是自我捶心肝,是痛,永遠的痛,值得嗎?(楚 鴻)

 
 
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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