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漢偷摘瓠,大漢偷牽牛
 —拜讀「善要教,惡被養出來」有感

 
 

 

  衷心佩服她不囿於學術的象牙塔,而是選擇走到這社會最?暗的角落,去點亮一盞明燈! 文章一開頭就點出「善」要教,「惡」是被養出來的,沒錯!這個社會就是太容易寬恕,才會培養出一堆惡魔,這也是個溫和理性,不敵煽情叫囂的年代,所以才會讓子彈亂飛!

  就我個人的成長經驗而言,我父親務農,日出而作 ,日入而息,農閒時出外打零工,母親是童養媳,終日操持家務,偶爾下田幫忙,二夫妻大字不識一個,想要從他們的口中講出長篇大論的大道理,根本不可能也做不到,但他們並沒有因為「人不學而不知義」,反而一輩子謹守本份,任勞任怨,而父親生前最常說的幾句話;我到現在都永遠記得;第一句就是;「是不是,罵自己,是不是,打自己」,意思是不管事情的對與錯,都要先檢討自己。

  我不知道父親這句話是不是與孔子教顏回要「克己復禮」的意義相通,但這句話,卻影響我的一生,我在職時,吃了很多次明虧、喑虧,例如破了一個做案幾十件的強盜集團,明明應該首功,?獎名單下來,卻發現居然是獎度最輕的排尾。我畢竟不是聖賢,儘管拿著?獎單,跟長官據理力爭,但得到的結果,只有讓自己更生氣,如果當時有像今日這般「職場霸凌」的申訴管道,我想我必不缺席,絕不會像自己當年一樣;到最後只好:「王八好做,氣難順」的委曲求全,把所有的怨氣和不如意,就我母親常告訴我們兄弟的那句:被人占便宜,我們能吃,能睡!占人便宜,就會不能吃,不能睡!當成配菜,伴隨一壺老酒,喝它個千古風流,一朝醒來,四大皆空,陽光依舊燦爛!

  父親常講的第二句話:「寵豬?灶,寵子不孝」,這是最簡單不過的台灣諺語,淺顯易懂,但是道理人人都懂,真正做到的又有多少人?

  國家法令很早就規定學校當局或為人師表,不能體罰或霸凌學生,如果違反,輕者解聘,重者法辦,「立意良善」的結果,卻發現很多時候,幾乎都是家長和學生,甚至社會輿論或媒體,在霸凌老師,尤其一些自稱是兩性平權,女性維權,或高舉反霸凌大旗的政治人物,在電視政論節目上夸夸其談,憑藉一張嘴,成了騙死人的鬼。

  我記得我們這一代當年被老師體罰的人,回家決不敢告訴父母,否則再挨打一次也很正常,更不會因為被老師體罰過,而去怨恨老師的。因為我們普遍覺得,愛之深,責之切,只有嚴師才能出高徒,而且尊師重道,是公認的普世價值!「程門立雪」更是傳世美談!那像今日,教師節都不放假,反而是一個颱風假在那裡斤斤計較!

  至於母親常教訓我們的另外二句話,「做人不要貪心,心貪鑽雞籠」,另一句;「小漢偷摘瓠,大漢偷牽牛」,意思是一個人從小就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慾望,不貪不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或錢財,否則會從小偷變成大偷,而且「一次賊百次賊」,做一次小偷以後,就很容易被人貼標籤,即使早就從良,但如果住家附近或有類似手法的失竊現場,就很容易讓人連想。我就曾經認識一個專偷保險櫃的祖師爺,因為隨著保險櫃的進化,並不是像電影演的那樣,拿一個醫生聽診器,放在保險櫃號碼鎖旁,然後轉動號碼圓型的開關,「?嗒」一聲就能得手,而是要同時解決好幾組的數碼,才能成功。

  那位祖師爺,居然異想天開,想用炸的比較快,於是著手研究炸藥,不料在一次試驗中,卻把自己雙手掌炸掉了,後來雖然靠經營賭場維生,但只要有發生保險櫃竊案,偵辦人員很難不想到他,因為他本人雖無手再偷,但他當年犯案的同夥呢?還有他的徒子徒孫呢?所以成為被人請教的對象,也理所當然!

  至於林教授開頭所說,善要教,而且要從小就教,就像我父母親從小就教我們那些淺顯易懂的「善」,沒有長篇大論,但「善根」卻深植人心,讓我們終身受用無窮。過年的時候,常見一幅對聯;上聯:善為至寶一生用,下聯:心作良田百代耕!如果人人都能以善心、善行、善良為寶,行善為樂,想必社會會更加和諧,人間會更加美好!

  至於林教授說「惡」是培養?來的,我個人是深信不疑,三字經一開頭就說;人之初,性本善!沒有人天生就是壞胚子,「姑息養奸」正說明「惡」是被慣出來的。

  二戰時德國納粹的「行刑隊」,也就是專門負責對猶太人或其他民族,遂行「種族滅絕」計劃的劊子手,在終戰究責時,才發現居然有些是教師或尋常不過的社會人士,年代承平時,個個和藹可親,像極了鄰家的大叔,但在處決他人時,個個都成為殺人不眨眼的狠角色,殺或被殺,雙方互不相識,更無深仇大恨,但他們卻把人命視為草芥,輕賤如螻蟻而「殺」得心安理得,以他們的教育程度,難道分辨不出來什麼是「善」?什麼是「惡」?原因無他?「惡」就像是瘟疫,除了自己染病以外,還會傳染給別人,而且有時候還是跨國界的。

  例如日本有無特定對象而隨機殺人的?魔,台灣就有?運車上隨機殺人的模仿犯,看看美國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校園暴力事件,一年發生的頻率,居然有三百多件,也就是說一年內,幾乎每天都差不多要發生一件,受害者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無辜的平民百姓,甚至是來不及長大的孩子,生而為人,他們何其?枉?

  台灣最近一次「反廢死」的公民運動,不就是因為三十七個「該死不死」的惡魔,被一些「姑息養奸」的社團和學者,曲意逢迎上意,忘掉法律的本質就是講求「公正報應」,儘管逝者不安,死不瞑目,受害者家屬在那裡歇斯底里,他們卻一副事不關己,反正死的是別人的親人,別人的切膚之痛,他們當然感受不到。

  有句俗話:未經他人苦,莫勸他人善!不知道這些社團或學者;如果還不知道什麼是「必要之惡」?或是「除惡務盡」的道理,就沒有資格替這些枉死者和家屬,原諒這些人神共憤的「惡魔」!(周 銘)
        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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