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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警行政訴訟,表面上是一場法律行動,實質上卻是一場制度責任的追究。法律已修正、條文已生效、總統已公布,卻遲遲未見行政機關依法全面落實,迫使退休警察必須以訴訟方式,捍衛原本就依法應得的權益,此非退警之所願,實乃不得不為。
一、行政訴訟不是對抗政府,而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
許多人對「打行政訴訟」仍心存疑慮,甚至誤以為是對抗國家。事實上,行政訴訟的本質,正是憲政體制中人民要求行政機關守法的正當管道。當立法已完成、法律已生效,行政機關卻怠於執行,退警依法提起救濟,不僅合理,更是必要。
二、團體行動要有紀律,不能各自為政
本次退警行政訴訟人數眾多、牽涉層級廣,若缺乏統一窗口、統一說法與統一程序,極易造成案件品質不一、訴訟風險升高。
因此,總會扮演的角色不只是「代收文件」,而是整合者、把關者與風險控管者,確保每一位參與訴訟的退警,都是在資訊充分、程序正確的情況下行動。
三、必須誠實告知風險,尊重個人選擇
行政訴訟終究是「個人權益的主張」,訴訟結果仍須回歸個案判斷。總會與協助的立委、律師團隊,所能提供的是制度性協助與專業支援,而非保證結果。
唯有事前說清楚、講明白,讓每位退警在充分理解後自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,才能避免日後的誤解與紛爭。
四、法律只是戰線之一,還需要輿論與政治同步推進
行政機關之所以遲未全面落實,原因不在法理不足,而在政治選擇與預算態度。因此,退警的行動不能只停留在法院,也必須在輿論上讓社會理解「這不是多拿,而是依法補足」,在政治上促使政府正視責任、編列預算。
五、這不是為了一代人,而是為了制度的尊嚴
今天退警站出來,不只是為了自己的退休金,更是為了告訴社會:
法律不能只對弱勢有約束,卻對政府沒有要求。
如果已生效的法律可以被行政機關選擇性不執行,那受損的,不只是退警,而是整個法治體系的信用。(蔡勝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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